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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发表于2017-03-17

1,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12。
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低于省政府发布的我市各县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2、缴存比例
按照《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兰住管【2011】1号)规定,我市目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个人9%、单位12%,各缴存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分别由单位在5-12%的范围内确定,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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