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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已经签了的进来看一下

发表于2011-04-01

兰州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棚户区的拆迁安置补偿方式,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其中,货币补偿:补偿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实物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实物安置产权调换的,实行“拆一还一,分段计价”方式实施。具体细则:安置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原拆迁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适当结算差价。通过房地产开发实施改造的项目,置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超出原拆迁房屋套内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内的面积,以综合配套成本购买;再超出的面积以市场价购买。

再看看元森的政策:元森给拆迁户优惠10平方,[注明:含公摊面积] 计算公式10 *(1+0.265)=12.65平方 2.65 *6000元=15900元(超面积公摊钱) 10 *3000=30000元(优惠价) 合计15900+30000=45900元(10平方的总金额) 45900元/10平方=4590元/每平方。

庙摊子属不属于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需不需要遵守政府的规定?同为一项改造应不应该公平对待?作为先期拆迁的拆迁户深深地感觉我们的利益被元森无情伤害!在这里我希望有和我一样想法的朋友团结起来联名去找元森给个说法!

我的qq 号:83327384 想维护自己利益的朋友请加!

加入请注明:庙摊子拆迁户

发表于2011-04-01
发表于2011-04-01
发表于2011-04-01
强烈的支持
发表于2011-04-01

庙摊子可以肯定的说不是棚户区改造,他是真实的商业性质拆迁,他的政策理论上要比棚户区改造好的多,可是现实是差的多,为什么,因为商业拆迁是要谈判的,你放弃了,怪谁呢。

发表于20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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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4-01
引用:希望庙摊子 在2011-4-1 18:09:17写道:原帖
庙摊子可以肯定的说不是棚户区改造,他是真实的商业性质拆迁,他的政策理论上要比棚户区改造好的多,可是现实是差的多,为什么,因为商业拆迁是要谈判的,你放弃了,怪谁呢。
 
 至少我的例子也可以给其他人敲响警钟了!如果拆了的人都想回去闹了,没拆的人还敢签吗?
发表于2011-04-01
目前,兰州市已开工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15个,其中已建成原甘肃水泵厂和原兰州玻璃仪器厂。以下13个项目在建,力争2012年全部建成并交付使用。

新闻链接

这13个改造项目力争明年交付使用

1.原兰州一毛厂

2.原兰州长新电表厂

3.阿干煤矿铁冶河坝

4.阿干煤矿大楼院

5.阿干煤矿红工房

6.阿干煤矿干部新村

7.原保温容器厂(武山路)

8.原兰棉厂锅炉房

9.原汽修二厂

10.沙井驿建材公司

11.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

12.原甘肃轮胎厂胜利分厂

13.原兰州齿轮厂

发表于2011-04-02

团结起来~~

发表于2011-04-02
引用:希望庙摊子 在2011-4-1 20:50:09写道:原帖
目前,兰州市已开工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15个,其中已建成原甘肃水泵厂和原兰州玻璃仪器厂。以下13个项目在建,力争2012年全部建成并交付使用。
新闻链接
这13个改造项目力争明年交付使用
1.原兰州一毛厂
2.原兰州长新电表厂
3.阿干煤矿铁冶河坝
4.阿干煤矿大楼院
5.阿干煤矿红工房
6.阿干煤矿干部新村
7.原保温容器厂(武山路)
8.原兰棉厂锅炉房
9.原汽修二厂
10.沙井驿建材公司
11.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
 
 没有元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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