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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第六节 层高和净高

发表于2011-04-25
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六节 层高和净高 第2.6.1条 住宅层高不应高于2.80m。 第2.6.2条 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3条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2.10m,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1.5m。 第2.6.4条 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5条 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低于1.90m。
发表于2011-04-25

元森再闹也闹不过国家规定吧?

发表于2011-04-25

楼主收集的性息很重要,不管你盖多高的楼都要遵守国家的建筑法规,尤其是单层的高度。

发表于2011-04-25

楼主收集的性息很重要,不管你盖多高的楼都要遵守国家的建筑法规,尤其是单层的高度。

发表于2011-05-25
发表于2011-05-25

感谢楼主的努力啊!

 

 

jian chi 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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