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收房全程图片报道

发表于2014-06-26
标签:收房 

终于收房了,用手机匆忙记录了一下过程,大家看图:






















































查看更多精彩图片>>


发表于2014-06-27

直接对着桥,感觉不是很好!

发表于2014-06-27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在2014-06-27 10:53:11写道:
2楼

直接对着桥,感觉不是很好!

 8号楼就是正对桥的。

发表于2014-07-19

10号院4号楼业主致元森房产公司的
诉求书

元森房地产公司:
7月9日,10号院4号楼全体业主收到你司一条限时签约并交款的短信通知,经多位业主多次与元森售楼处工作人员咨询了解后,业主普遍感到心绪难平。经协商,现将业主的诉求心声归纳如下,请元森地产公司一并解决并答复。元森
一、业主对你司答复的异议:
1、对你司推迟交房时间的做法有异议。2013年我们购房时你司导购承诺的交房时间为2014年12月底;2014年初售楼部韩经理承诺的交房时间为2015年3-4月,为何现在推迟到2015年12月15日?
2、对你司通知交清全部房款的做法有异议。既然你司推迟了交房时间,为何还要限时强制业主交全款?
3、对你司代收税费的做法有异议。据我们了解,契税是为业主办理产权证时才收缴的,你们的这种做法有何法律依据?
4、对你司《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时间有异议。你司《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今年7月取得,而你们却在2013—2014年上半年就以认购金的形式将房屋预售给了我们,并收取了业主30%的房款,谁允许你们这样做的?
5、对你司商品房认购书中部分条款内容有异议。一是认购书中规定业主如收到你们补交房款的通知后如在15天之内不交款,你司视同业主放弃权利,并出售业主名下已认购的房屋,且不退还业主认购金,请问谁赋予你们这样的权利?二是认购书中并没有约定交房时间及剩余房款的补交时间,你司今天有何权利单方强制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交全部房款?
二、业主心声:
1、密切、和谐的伙伴关系是业主和房产公司理想关系。一条元通大桥将我们联系在一起、一片高耸的大楼,寄托了广大10号院4号楼业主太多的期望和憧憬,本着新婚在即、赡养老人等刚需的4号楼业主正是在你们保证的“美好合理”的交房时间下签订了《购房协议》,可我们的盼望和信任被你们一拖再拖、一改再改,多次交涉你们闪烁其词。你们已经在2013年就提前收取了全部房款30%,现在又要提前17个月收取全额房款及契税,全体业主心寒啊?换位思考,于心何忍!
2、我们的委屈和不满。首先,咱们算一笔存款账:以100万元一套住房为例。按现行的理财收益计算放在银行1年保守收益为5万到6万;18个月就是7.5万到9万(按年化收益率5%—6%计算)。这100万让我们在18个月后才能见到住房钥匙的情况下,从银行提出来,提前两年交给你们,让我们白白承担这些损失,当业主都是傻子吗?其次,再算一笔贷款账,100万贷款一年贷款利息近7万元,两年14万。因交房延迟所产生的巨额银行利息谁来承担?现在全国的商品房价格呈下行走势,这是妇孺皆知的事实,在此形势下,你们居然如此做为,把全体业主当猴耍吗?考虑过业主的正当权益吗?考虑过一套房子是工薪阶层一辈子的血汗钱吗?房价下跌的风险让业主们承担也就罢了,还要想办法让我们的现金大幅缩水,不觉得过分了吗?
3、信任是双方的,尊重是相互的。我们给了你们信任和尊重,你们给了业主什么?你们在强调自己利益的情况下考虑过全体业主的权益了吗?
三、全体业主的诉求:
1、对于4号楼,请贵公司履行当初购房时的承诺,于2014年底交房,最迟不得晚于2015年4月。并明确写在购房合同上。
2、若贵公司能履行上述第一条,则广大业主同意如期签约并缴纳剩余房款,否则我们将不签约、不缴纳剩余房款等费用。
请贵公司认真考虑业主的诉求,并在7月20日18时之前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和答复。如过期不复,我们将保留包括法律途径在内的维权权力!


10号院4号楼业主代表
2014年7月19日


    发表于2014-07-19

    顶起,坚决顶起

    发表于2014-07-22

    顶一个

    发表于2014-08-05

    元森建筑,都统统把项目负责人,者,验收人等等刻碑,在工程醒目位置嵌入。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有人可究。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