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3|上一页
/3页

主题:媒体呼吁加快国地税合并 称分税制致富国穷民

发表于2013-02-27

最近,关于地税与国税拆分合并的话题再次引起关注。话题是从很热闹的营改增试点引起的。

显然,营改增不再是一个简单的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甚至也不再是合并国地税的问题,而是有可能引起连锁式改革的头啖汤,中国的税收分配体制问题再次走到“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转折关头,又到了“放”的时候,当然不会重复历史上“放”的形式。方式有多样,税收改革的核心是解决中央和地方财税和行政关系调整,最终形成的结果是有利于企业减轻负担,有效地扭转“富国穷民”的状况。

发表于2013-02-27

国地税合并万事俱备

从去年的上海试点以来,营改增的推进是一大盘棋,牵到中央和地方税收分成、地方新增税种的开辟以及机构和人员的变动。以国地税分设为特点的现行税收征管格局、中央和地方财税和行政关系则首当其冲地面临调整和改革。

发表于2013-02-27

按照现有改革方案,一旦营改增,原本归地税系统征收的营业税变成国税系统征收的增值税,第一大税种全部成为营业税后,地税确实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国税、地税合并的改革是水到渠成的事。要实行大部制改革,原来“慢慢来”的设想一下子被打破了。

显然,有几种思路可以考虑。有一种影响范围较小的改革建议,是对增值税的分享比例进行调整,中央比例下调,地方比例上调,具体比例依据测算数据来确定,以不影响地方既得利益为基本原则。这种改革很可能被上层采纳。

发表于2013-02-27

有一种影响范围稍大的改法:考虑实行营改增的同时对其他税种一并改革,据此再考虑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权划分。如消费税、资源税、环境税、房产税等都有改革的空间和增收的潜力。再控一控税费,这是税务部门愿意考虑的。

发表于2013-02-27

如果改革更为全面,就需要把属于全民所有的公共资源、资产也纳入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权划分范围,把税权、费权、产权作为完整财权综合考虑,彻底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划分范围、划分方式。同时,对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也进行调整,使广义财权、事权的划分改革同步推进。2013年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大的可能性很大,在这一逻辑下,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成关系和财力事权分配关系都将面临重构。

发表于2013-02-27

如果改革更为全面,更为彻底,就要对1994年以来的分税制格局提出新的改革要求,先由中央全部“统”起来,再大幅度地“分”给地方,最终做到财权事权统一。这也是上层乐于看到的局面,先统后分,途径不一样,但最终效果可能是一致的。

发表于2013-02-27

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日子越来越难过。他们要以45%左右的收入办80%左右的事。怎么办?两种办法:一种是把矛盾大量转嫁到老百姓特别是占人口大多数的省份身上;一种是卖土地,2010年土地财政收入上涨到65%左右。结果是富国穷县、穷镇,老百姓越来越穷。

发表于2013-02-27

分税制改革不深化带来四大弊端

我们要两方面看问题:在分税制运行近20年中,既要总结经验,更要直面存在和出现的各类问题。因此,深化及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便是国家当前面对的一个十分重要和紧迫需要解决的课题。

发表于2013-02-27

第四,分税制改革是以1993年各地经济总量为基础确定分税比例的,没有充分征求各地意见,更没有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广泛讨论,在程序上存在问题。

发表于2013-02-27

分税制的改革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不是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对立,也不是国税地税的矛盾,更不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博弈,而是财权事权的统一,是国富民富的统一,这才是公平正义,才是法制,才是人民的小康梦。

上一页|1|2|3|上一页
/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