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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理性看待延迟交房 这个希望能帮到大家

发表于2013-11-14

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如期交房,这是一种违约行为,按理来说应该给业主相应的赔偿。

虽然此次8、9号楼延迟交房是因为什么蓝天工程提早停工,表面看不是无故延迟交房,但是遵合同之约是今年12月底,一下延迟到明年6月,整整半年,实在说不过去。。。尤其是对于在外租房一直苦苦等待入住的邻居,让他们如何是好?

 

大家先看看合同上,有没有标明“因故延迟交房”的处理办法,往往合同上他们都会把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考虑进去,后期因此而避开这个责任。这也是大家签合同时应该注意到的。如果有这项标明,那么关于延迟违约赔偿,估计就打水漂了,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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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从网上搜到了一些关于延迟交房的资料,大家看看!

 

开发商逾期交房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合同约定的入住日期到来时,开发商未能完工并通知购房者入住;一种是房屋实际并未完工,未达到入住条件,开发商未按合同日期办理入住,也通知购房者入住。

一般而言,针对第一种情况直接约定逾期交付期间的违约金即可,但为防止出现第二种情况,买卖双方为入住条件发生争议,开发商拖延不解决,买方又未能按时办理入住,导致更多的纠纷,因此,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开发商向买方交付房屋即通知买方入住时,应达到双方约定的基本入住条件。首先,由开发商向买方交付《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其次,开发商承诺通水、电、气的,应全部开通,提供的房屋装修标准也应按合同约定达标;否则,视为未达到入住条件,入住日期按双方约定的一定期限顺延,该期限内卖方应达到入住条件;

 

另外一种开发商行为已构成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如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直到卖方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如3-6个月),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除应向买方退还房价款本息外还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发表于2013-11-14

开发商会赔偿吗

发表于2013-11-14
引用:漂流黄河北在2013-11-14 15:12:48写道:
2楼

开发商会赔偿吗

 你想多了,他们会给我们解决吗?

发表于2013-11-14

我们是不是要等到3个月以后才可以要求

发表于2013-11-14

法律怎么说

发表于2013-11-14

人家一纸公函,我们的力量能有多大

发表于2013-11-14

元森已经给予答复了

发表于2013-11-15

大家看看最近报道的大庆梦幻城项目,和元森的情形是何其相似!!就怕是个巨大的骗局,连政府都骗进去了。5年过去了,人生有几个五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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